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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朋友的錢也騙,偽造有價證券代價不小?」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吳男看到陳姓友人為身上多起民、刑事案件而煩心,竟自吹自擂可找人幫忙疏通, 開口要20萬公關費,陳先給5萬元,翌日吳因需錢孔急 ,找上陳某借款,為了取信陳某竟偽簽他人姓名開立偽造之本票,借到12萬元,法官依詐欺及偽造有價證券判1年8月及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男子吳基峰在台中市大里區某超商,透過林男認識陳,雙方聊天談到陳涉及多起民、刑事案件而煩心,吳某心懷不軌,認為有機可趁,當場誆稱可找人幫忙疏通,要求陳需付20萬活動費,陳自己一時心慌意亂,找不到辦法,當場付了5萬元先試試看再說

在吳某心理陳卻是肥羊一隻,翌日立即再透過林向陳開口借款,一開始陳拒絕,吳為了取信於陳,明知自己無力償還,竟開立一張本票供擔保,這張本票卻簽署他人姓名、填上偽造身分證字號,然後按上自己的指紋,持向陳某調借12萬元,陳當場交付12萬元給吳嫌。

陳某後來才發現吳某根本沒有在幫忙他的官司,而借款可能是有去無回,持本票向警局提出告訴

吳到案後坦承不諱,陳某說提出告訴後,吳有籌款6萬5千元還他,審理期間又還了2萬5千元,還剩8萬元欠款,陳某同意讓他每月還5千元,雙方和解,法官依詐欺罪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依偽造有價證券判1年8月。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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