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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認定:隔音牆擋視線惹禍  國賠70萬」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車禍肇事,隔音牆是禍首罕見﹗高市魏姓男子開車行經東亞路與和平西路口,與蔡姓男子機車擦撞,被處拘役並賠償百萬元和解,後來他發現因隔音牆擋住視線始肇事,聲請國家賠償,二審審理後大逆轉,認定隔音牆設置不當,改判市府新工處賠償70萬元。

魏男指出,101年12月3日上午,駕駛自小客車,沿小港區東亞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經該路與平和西路交岔路口,左轉平和西路時,適有蔡男騎乘重型機車,沿東亞南路慢車道由南往北方向直行而至同一路口發生碰撞。

法院判決魏男賠償182萬後,雙方以1百萬元和解,但魏男後來發現「東亞南路快、慢車道間」所設立的「隔音牆」過高及過長,擋住他的視線,因而未看到蔡機車,聲請國家賠償。 工務局新工處則指出,肇事原因是魏車轉彎,未讓蔡直行車先行,而蔡也超速行駛,導致倆車車頭相撞,與隔音牆設置無關。並說,拆除隔音牆是基於里民建議,並非設置管理不當而移除。

高雄高分院法官抵達肇事現場勘驗行車距離,並調閱魏車行駛紀錄器,釐清發生車禍前時間,魏發現蔡車後僅1秒多即相撞,確定因隔音牆擋住視線,根本來不及反應,但魏未禮讓直行車先行,也要負3成過失,判決新工處敗訴。

據了解,新工處在離地面道路高度85公分鋼筋混凝土紐澤西式護欄上設置隔音牆,約10公尺長,高度200公分,是以聚碳酸酯透明板材質,原本為減少噪音造福里民,如今卻被認定肇禍主因,始料未及。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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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