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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被扁  鐵鎚報復判7年」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男子陸冠宏因行車糾紛遭林姓男子毆打,陸男找兩名友人衝進林男工作的水餃店,持鐵鎚、鋁棒和木棒朝林男頭部和背部往死裡打,所幸陳姓女店長兩度英勇出面制止,陸男等人才罷手,林男緊急送醫撿回一命,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陸男7年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陸冠宏不滿被林男毆打,102年9月28日晚間9點10分,與2名友人頭戴安全帽和口罩,手持鐵鎚、鋁棒和木棒,衝進台北市「八方雲集」南港研究院店,看到在工作檯的林男,就是一陣猛打,陸男還拿鐵鎚猛搥林男頭部,陳姓女店長兩度制止才罷手。

高院認為,陸男因細故就找人持凶器一同尋仇,被害人緊急送醫才撿回一命,到現在腦部還須裝設腦壓監視器,左手也不靈活,陸男事後不願供出共犯,也沒積極和解,但考量他自首及犯案時剛滿18歲、血氣方剛等因素,判刑7年,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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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