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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們拒替父還債拋繼承  弟弟意外獨得3千萬遺產」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雖說「父債子還」,但我國民法有「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等法規,讓父母留下的債務不再成為子女的枷鎖。

根據《壹週刊》去年刊載劉韋德律師所提及的案例,過程非常離奇。一名男子阿方日前辦完父親後事,與兄弟3人討論如何償還父親生前欠大伯的500萬債務,阿方認為大伯基於兄弟情才借出積蓄,他們3人應盡力幫父親還清債務,而大哥、二哥則認為既然負債大於遺產,不如就辦理拋棄繼承,日後比較不會再有牽扯。

人算不如天算,在其餘2位哥哥皆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後,獨自承,竟意外發現一批價值3000萬元的無記名債券,於法屬於遺產一部分。得知消息後的哥哥們向法院遞狀,主張當時不知道有這筆遺產,所以意思表達有誤,聲請撤銷拋棄繼承,但法院認為兩人並未被詐欺或脅迫,拋棄的動機錯誤,依法不得撤銷,駁回兩人的聲請。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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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