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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700萬娶47歲越女  夫斷腿准離」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6旬陳姓男子聲稱花700萬元娶進小他3歲的越南「新娘」(當年47歲),事後還被刷爆卡數百萬元,結果鬧到分居,日前陳男車禍被撞斷腿,妻子也不聞不問,並訴請離婚,法官看見陳男手寫的「心不在此,留人沒用!」札記,認為雙方均已無心經營婚姻,判准離婚。

阮女說,結婚後夫妻間常因小事爭執,每次吵完先生就要她搬去跟妹妹住,甚而寫離婚協議書要她簽名,95年間因家鄉有事,她返回越南3個月後,回家後竟發現先生已將她的行李打包好放在客廳,留字條要她搬走,98年7月更要她將戶籍遷出,至今雙方已分居9年,夫妻間已無法復合,因此訴請離婚。

陳男告訴法官,9年前阮女為什麼不離婚,現在他因車禍斷腳才要離婚,他娶進阮女花了700萬元,被人笑笨蛋,「不會娶個年輕貌美的,反而去娶個老太婆?」

陳男將自己手寫的心情札記交給法官,內容包括:「妳太狠心,我也忍了很久,我不想說出來,我病了妳一句話都沒問,叫我自己一個人去住院,也沒陪我看病,我已心碎了,放妳自己去了,心不在此,留人沒用!」

「好狠心,6月妳的生日我的死日,我給車撞送馬偕急救,妳沒來看我,還向我女兒的丈夫要錢,給人家趕出去,我卡給妳刷了好幾百萬元,朋友說,妳來馬偕看我,其實是看我有沒有死!」

法官認為,雙方結婚超過16年,95年起即貌合神離且漸行漸遠,俱屬心灰意冷,彼此對經營婚姻皆採消極態度,長期分居迄今,若勉強維持婚姻,只是增添怨懟而已,因此判准離婚。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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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