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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綠燈害死大學生  判國賠261萬」

〔記者黃欣柏、郭逸/台北報導〕號誌殺人!大學生黃立為前年9月騎車沿台北市長安西路行駛,當時橫向承德路的交通號誌故障,紅燈、綠燈同時亮著,導致一輛統聯客運誤闖紅燈而撞死黃立為;家屬認為事故原因是因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維護交通號誌不當,去年訴請國賠,台北地院昨判北市交工處須賠償黃父、黃母共261萬多元,可上訴。

據了解,黃立為是家中長子,當時年僅20歲,就讀台北海洋技術學院輪機系三年級,他平日寧可穿破鞋,也要為媽媽省錢,是同學、師長眼中的孝子;前年9月16日凌晨,他打工下班後與同學相約到華江橋下烤肉,未料騎車行經長安西路與承德路口時,卻因交通號誌故障而慘遭統聯客運撞倒、輾死。

紅燈、綠燈同時亮

警方調查,承德路當時同時亮著紅燈和綠燈,統聯客運駕駛羅志豪誤認可通行;黃父、黃母認為事故是因北市交工處疏失而起,訴請國賠1500多萬元,北市交工處表示是因漏電短路所致,屬於無法事先預知或加以防範的意外,管理並無疏失。

台北地院據鑑定報告,認定主因確是號誌異常,且平常號誌出錯時,控制器會將異常訊息傳到交通控制中心,本案卻因不明原因而未回傳,顯見交工處未落實回傳機制,應賠黃父77萬2384元、黃母183萬8032元,合計261萬餘元;北市交工處昨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再與律師討論下一步。

黃家委任律師姚孟岑透露,黃立為是父母一生最大的盼望,案發迄今黃父、黃母仍無法走出喪子之痛,本案判決金額與預期有落差,律師將協助家屬上訴;家屬也向統聯客運及司機羅志豪提民事賠償,另案審理中。

刑事部分,肇事司機羅志豪去年11月被士林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7月,因他願賠家屬80萬元,獲緩刑5年,兩造均未上訴,該案定讞。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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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