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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水溝蓋過窄路人摔傷  管理員判拘役」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屏東縣枋寮鄉水底寮建興公有零售市場102年6月一名費姓路人,行經市場通道,踩踏尺寸小於水溝寬度之水溝蓋,致溝蓋位移摔落至水溝內受傷,法院一、二審均認定王姓市場管理員有業務過失傷害刑責,二審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費姓被害人,於102年6月1日上午行經建興市場通道時,踩踏水溝蓋導至溝蓋位移掉落水溝內,費亦摔落至水溝內,造成右肩脫位合併關節唇病變、右膝關節挫傷等傷害,被害人不滿市場管理疏失憤而提告。

法院調查,此案水溝蓋之寬度為30公分,現場水溝寬度為33.5公分,水溝蓋兩側與水泥槽之縫隙總和達3.5 公分,相較於原本設計,水溝蓋兩側與水泥槽縫隙總和應為1 公分以下,寬度顯然不足,足使水溝蓋掉落。

屏東地院一審判決指出,管理員,綜理市場之一切事宜,並負責巡查及維護市場內公共設施完備,本應注意市場內水溝蓋等公共設施設置是否妥善,若發現有缺損,應即時修復或設置警告標誌,避免危害發生,判處管理員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被告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改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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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