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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賠錢要求對折 男判2月」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8歲周男去年6月在台北市大安區一家屈臣氏,用手機偷拍洪姓妙齡短裙妹裙底風光,但快門的「喀擦聲」太大,被女子察覺報警法辦,洪女不要求周男賠償,只要他捐助公益10萬元,周男卻討價還價說經濟能力有限,只能捐5萬。

洪女認為周被查扣的手機和電腦硬碟裡,還有多名女子裙底照,不知道還有多少女性遭他偷拍而不自知,因此不接受5萬元價碼,不願和解撤告;法官考量後,依妨害秘密罪判周男2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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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