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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尤姓男子於101年8月間,與越南籍阮姓女子到新莊香奈爾汽車旅館住宿,卻因旅館設計不良,樓梯沒有扶手,害尤男跌倒摔死。家屬不滿提出求償。新北地院法官認定旅館設計有疏失,判賠家屬合計299萬餘元,可上訴。

101年8月4日上午10時許,尤男到旅館消費,進入房間準備下樓時,因樓梯沒有扶手、踩空,從2公尺多的高處摔落,直摔地面,造成顱內出血,送醫不治。尤男妻子、兩名兒子主張,旅館樓梯陡峭、未設置扶手及照明設備,導致尤下樓梯時踩空摔落,合計求償359萬餘元。

旅館則主張,飯店人員經尤男隨行女性友人通知才知此事,如何受傷、死亡是否有因果關係,仍有疑問,且旅館設置並無不當。

法官審理認為,旅館樓梯未架設扶手,與尤男死亡有因果關係,判旅館與林姓老闆賠償合計299萬餘元。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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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