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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前年10月20日,家住台北市北投的15歲郭姓少年,因心情不佳,偷騎舅舅的機車和朋友到淡水散心,回程路上還搭載另名張姓少年,卻失控撞上路旁違停的賓士車,郭少送醫不治,張少則摔傷,陳姓車主事後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但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違停和事故發生無因果關係,判無罪。

事發前1天,陳男因疲累,精神不佳,將賓士車隨意停在北投中央北路3段的紅線上,步行到台北捷運復興崗站坐車回家,隔天凌晨,就讀國中的郭少載著張少,夜衝到淡水漁人碼頭,找朋友聊天,回程時為了要趕在家人起床前到家,高速行駛,過彎時直接撞上,現場留下大片血跡。

開庭時,陳男無辜稱,該路段停了整排車,他的車子停在中間,郭少超速行駛,才撞上他的左後車尾燈,依照當時狀況,郭少也可能會撞到前後停白線的轎車,他違停並非車禍原因。

法官認為,郭少無照駕駛,而賓士車停放位置,未阻礙到車道正常通行,且張少警詢也表示是因車速太快才失控,違規停車非事發原因,陳男已盡注意之能事,無過失。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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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