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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徐姓中年男子102年4度打電話到法務部檢舉法官、檢察官,徐男和接電話的法警長、法警起爭執,竟以三字經、「狗屁啦」等粗話辱罵,其中吳姓法警最衰,遭連珠炮國罵17次,徐挨告後,堅稱「三字經是口頭禪」,無侮辱之意,一審依刑法「侮辱公務員罪」,判徐男拘役80天,但高等法院認為,徐並非在法警室「當場」涉及侮辱行為,不符法律構成要件,改判無罪定讞。

一審認定,刑法「侮辱公務員罪」雖以「當場」侮辱公務員為要件,但不以「當面」為限,徐在電話中辱罵執法的,法警仍算「當場辱罵」。高院則指出,發生地應是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場所,所以徐男不算「當場」所為。

執業律師張立業說,法律保護的是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尊嚴,「當場」指的應是法警室,高院法律見解符合立法原意。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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