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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淑媛、黃立翔/綜合報導〕台中高分院昨天認為交通部運研所的報告不能用來當回溯酒駕的依據,醫界表示同意;運研所也說,該報告原本只是提供政策參考,不料被檢警錯誤引用。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毒物科主任洪東榮指出,酒精代謝速度除了會因個人年紀、體質等身體狀況而有不同外,也有研究報告指出,長期酗酒的人代謝酒精較快,代謝率每小時可退○.○七五至○.一毫克/公升;不喝酒或很少喝的人較慢,每小時約可退○.○五毫克/公升,如未當場查獲酒駕,而用固定酒精代謝率推算,可能差異性會較大,建議仍要多找相關文獻和數據,找出代謝最快和最慢的範例加以推論和證明。

台中榮總毒物科醫師毛彥喬表示,目前有國際研究,以二十至四十歲的青壯年族群(勞工)做檢測對象,每小時呼氣酒精濃度可退○.○七五至○.一二五毫克/公升,這是世界公認回推飲酒時間的酒精變化的數據,如果要舉證不同,最好能提供服藥、漱口等特殊狀況。

運研所稱研究僅充作參考
交通部運研所運輸安全組長張開國昨天則說,尊重法院意見,但該實驗的研究目的並不是做為評量個案用,而是提供政策參考,檢警錯誤引用這個報告,報告的結果是平均值,無法回推到每個個案,國外也有許多類似研究,只能充作參考。

記者昨天找到運研所這份報告,研究目的確實是透過驗證國人對酒精之吸收與代謝情形,了解酒駕問題嚴重性,做為政策上的改進,並未發展出準確的量表或是基準。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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