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風律師事務所:http://www.foreverwind.com/ 
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076388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為排除法官「預斷」,確立無罪推定原則,司法院有意修法仿效英美法體系,建立「折衷式卷證不併送」制度,但不管是法務部或立法院,均質疑在缺乏完整配套下,最後會淪為四不像。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邀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進行業務報告。林錦芳表示,為深化「當事人進行主義」的改革方向,並落實檢察官舉證責任、貫徹無罪推定原則,司法院擬推動修法,仿效英美法「卷證不併送」制度,讓法官在審判前不接觸到卷證,排除「預斷」,使追訴者、審判者權責分明。

但基於實務考量,林錦芳指出,要全面採行「卷證不併送」制度,尚需落實證據開示制度,也非目前的司法資源所能負擔。所以未來的方向將採取「折衷式卷證不併送」制度,進行案件分流;檢察官在移送起訴書的同時,原則上仍須併送卷證,輕罪或犯罪事實不爭執的案件,仍維持卷證併送制;但重罪或犯罪事實有爭執的案件,只有負責審理計畫的受命能接觸卷證,陪席法官、審判長不得接觸相關卷證。

不過法務部次長吳陳鐶表示反對態度。他認為,「卷證不併送」制度是採陪審制的英美法國家所特有,依英美的實務,要有95%的案件無須進入陪審而走入認罪協商,才有能力處理;若依目前的現況來看,整個國家的司法資源斷無法承受。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強調,若要採行卷證不併送制度,必須搭配證據開示,不要弄到最後,又推出一個四不像的制度。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