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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桃園縣古姓女子患有甲狀腺疾病,容易昏厥,她決定終身不嫁,3名兄弟疼惜她,協議各送她200萬元,古的父母死亡後,兄弟反悔,最高法院認定古家兄弟贈與契約成立,判決兄弟須履約贈與古女共60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古女64年間起在工廠擔任作業員,將薪資全部交給父母作為家庭生活費用,她因患有甲狀腺方面疾病不嫁,兄弟憐惜她,決定共同送她600萬元養老,並以3兄弟等土地設定抵押權給她作為擔保。不料,88年間古的父母死亡後,兄弟姐妹因爭奪價值約6000萬元房地產的遺產翻臉,兄弟不願贈與600萬元給古女;高院認為,3兄弟反悔無效,判決古女可獲600萬元。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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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