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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呷七碗」傳出使用逾期原料遭罰後,新北消保官今天協調業者後,業者同意除了退款外,還將給付等值的賠償金。

消保官許宏仁指出,生產「呷七碗」商品的嘉義食品公司被查獲「炒米粉」使用逾期原料,為確保消費者權益,他特地前往公司洽談消費者退貨及賠償事宜。

許宏仁表示,與董事長李東原及經理洪崇益協調後,他們表示願意從寬處理相關退貨退費糾紛,也願意提出適度的賠償方案及補償方式來挽回消費者信心。

他指出,李東原一再致歉並說明不是故意要使用過期原料,但依消保法規定,要求業者應賠償購買金額一倍,也獲業者同意。

許宏仁說,消費者除可以持321日至48日間購買發票或憑證至原購買店家辦理退款,或逕洽嘉義食品辦理退費外,退款後的消費者可再傳真、郵寄或親持相關單據到公司要求等值的賠償金額。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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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