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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護理師一案,本月7日桃園地院作出宣判,王貴芬將處以有期徒刑5個月、易科罰金每日2千元,全案仍可上訴。

此外,桃園地院法官判決時,王貴芬本人並沒有到場聆判。
根據中央社報導,去年11月26日,桃園縣蘆竹鄉代王貴芬因父親在林口長庚醫院就診時,一時情緒失控掌摑一名李姓護理師,引發全民公憤。隨後,桃園地檢署將王貴芬依公然侮辱罪、傷害等罪起訴。

本月7日下午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宣判王貴芬將處以5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每日新台幣2千元整,全案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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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