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瓏山林公司負責人林鴻堯被控假贈與土地給13人,再低價設定給瓏山林。台北地院今依偽造文書罪判刑林男4月,其他被告2月。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林鴻堯持有台北巿士林一塊土地逾半數所有權。由於土地法規定,保護大、小地主,須持有土地過半且持有人數過半同意,才可以處分土地。

起訴指出,林鴻堯因此在民國100年間將1小塊土地陸續「假贈與」給公司員工及友人共13人,每人持分土地微乎其微,再向台北巿的地政事務所申請地上權登記,設定地上權給瓏山林公司,被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資料來源: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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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