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為一公訴罪(非告訴乃論之罪)


係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致人受損害


由於公訴罪的性質


使一旦提起詐欺告訴後便無從撤回起


因為詐欺罪並非以告訴為訴訟條件


亦即偵查程序會走到最後


而可能起訴或不起訴、緩起訴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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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