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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74條規定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
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
故易科罰金亦包含在得宣告緩刑之範圍內
陳政宏律師-台北法律事務所/高雄法律事務所/民事/刑事/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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