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
,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即藉由補強證據之存在,以增強或擔保告
訴人陳述之證明力。


故告訴人之指述須有補強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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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