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97條第1項規定,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
及其建築物申報總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土地申報總額,係指土
地所有權人申報之地價,建築物申報總額,係指地政機關估定之
建築物價值。
試論如下:
1.土地申報總額=土地申報地價×基地面積
2.若地所有權人並未申報地價,則以依法應以公告地價80﹪為
申報地價,即土地申報地價=土地公告地價×80﹪
3.法定租金上限=(出租人之土地申報總額+承租之建築物申報總
額)×年息10﹪÷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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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97條第1項規定,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
及其建築物申報總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土地申報總額,係指土
地所有權人申報之地價,建築物申報總額,係指地政機關估定之
建築物價值。
試論如下:
1.土地申報總額=土地申報地價×基地面積
2.若地所有權人並未申報地價,則以依法應以公告地價80﹪為
申報地價,即土地申報地價=土地公告地價×80﹪
3.法定租金上限=(出租人之土地申報總額+承租之建築物申報總
額)×年息10﹪÷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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