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
,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民法
第758 條定有明文。又違章建築之讓與,雖不能為移轉登
記,但受讓人與讓與人間如無相反之約定,應認為讓與人
已將該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讓與受讓人(最高法院97
年度台上字第399 號判決意旨參照)。
,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民法
第758 條定有明文。又違章建築之讓與,雖不能為移轉登
記,但受讓人與讓與人間如無相反之約定,應認為讓與人
已將該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讓與受讓人(最高法院97
年度台上字第399 號判決意旨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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