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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弄丟金項鍊怕被罵  謊報遭搶判刑2個月」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1名林姓婦人報警指,開車遭陌生男子噴灑胡椒水,被搶走手提包,裡頭有2條黃金項鍊,但警方偵辦,發現沒有這起「搶案」;林婦才坦承,因黃金項鍊弄丟了,怕老公責罵,謊報被搶。但林婦也因犯了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1日1000元。

林姓婦人於去年1月28日晚間8點多,到苗栗警分局北苗派出所報案,指她於當晚6點多,開車行經苗栗市經國路縣立體育場門口時,因車窗玻璃敞開,遭1名陌生男子朝她車內噴灑胡椒水,造成她眼睛、喉嚨痛苦不適,對方並趁機搶走她放在副駕駛座上的手提包。

警方受理後展開偵辦,通知分局採證人員,採集林婦車體內外等相關跡證,並依據林婦報案陳述的時間、地點、路線,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畫面,僅發現林婦開車進入體育場,但經短暫停留後,隨即離去,沒有發現林婦所說的搶嫌身影,連「搶案」都沒有,甚至連林婦車體的採集跡證送驗結果,也沒有所謂的「胡椒水」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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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傳同事老二特大 還恐嚇斷手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58歲黃姓男子懷疑養生會館同事阿翔(化名)與其前女友搞曖昧,竟自製傳單寫道:「此人老二特大,好色成性…」而後在台北市通化街沿路散發,還曾傳LINE恐嚇,要「打斷他的手,讓他永遠離開按摩界」,並將他毆傷,台北地檢署昨依恐嚇、加重誹謗、傷害罪嫌將黃男起訴。

起訴書指出,黃男去年9月中傳LINE給其前女友,寫道:「請轉告他(指阿翔),要讓他的手不能再按摩,代價是150萬元…」接著再以「養生館○○男是畜牲」為題撰文寫道:「此人老二特大,時常發癢,好色成性,不顧他老婆的痛苦,專搞外遇,騙一些無知的女人上床」等語;後來黃男更到阿翔住處將其毆傷,阿翔憤而報警控告。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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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國中女半推半就上床  男被判刑」

〔記者顏宏駿/員林報導〕彰化縣一名國中女生,在臉書貼上「我很無聊」4個大字,引來20歲的黃姓臉友回應「要不要去唱歌」,黃男藉故帶少女回家拿錢包,雙方在房裡發生性關係,少女事後反悔,對黃男索錢並提告,今彰化地院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並接受4場法治教育。

判決書說,去年6月少女才與黃男在臉書結為好友,6月27日,少女發文「我好無聊」,黃男在臉書說,我找朋友,大家一起出來唱歌。但歌唱到一半,黃男告訴少女「要不要跟我回去拿皮包」。

少女跟包廂內黃男的朋友不熟,想留下來唱歌又覺得不安全,便跟著黃男一起回大村鄉家裡。2人在房裡獨處,雙方在半推半就下發生性關係,判決書指出,發生性交,雖未違反少女本意,但黃男明知對方為未滿16歲的少女,已觸犯妨害性自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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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綠燈害死大學生  判國賠261萬」

〔記者黃欣柏、郭逸/台北報導〕號誌殺人!大學生黃立為前年9月騎車沿台北市長安西路行駛,當時橫向承德路的交通號誌故障,紅燈、綠燈同時亮著,導致一輛統聯客運誤闖紅燈而撞死黃立為;家屬認為事故原因是因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維護交通號誌不當,去年訴請國賠,台北地院昨判北市交工處須賠償黃父、黃母共261萬多元,可上訴。

據了解,黃立為是家中長子,當時年僅20歲,就讀台北海洋技術學院輪機系三年級,他平日寧可穿破鞋,也要為媽媽省錢,是同學、師長眼中的孝子;前年9月16日凌晨,他打工下班後與同學相約到華江橋下烤肉,未料騎車行經長安西路與承德路口時,卻因交通號誌故障而慘遭統聯客運撞倒、輾死。

紅燈、綠燈同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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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屾=雙手比中指  網路象形文罵人判拘」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網路用語「e04」指的是「幹」字,那2個「山」字組合成的「屾」又代表什麼意思呢?朱姓男子在臉書使用「屾」、「操芝麻」等字眼批評政治立場不同的錢姓網友,錢男憤而提告,法官認為「屾」是出示雙手中指羞辱他人的動作,且發言用詞粗鄙,已構成侮辱,判朱男拘役50天,還要賠償錢男5萬元。 

曾有1名歐姓男子在臉書上以「e04」辱罵高雄市某派出所,由於電腦鍵盤中文注音輸入法中(e即注音ㄍ,0即注音ㄢ,4即注音4聲),拼起來就是「幹」字,結果法官認定歐男構成侮辱公署罪,將他判刑。

近來網路上又出現另一個字眼「屾」,教育部國語字典裡找不到這個字的發音及用法,但電腦注音ㄕㄣ卻可以打出「屾」字,網路族群常用它喻為「雙手比中指」來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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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客語版三字經 刑責罰4千、民事賠1萬」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李姓男子因懷疑李姓鄰居和友人談論其家務事,憤而上前以客家話「屌那妹子百」辱罵李姓鄰居,李姓鄰居不甘受辱遂對李男提出民、刑事告訴,法官認為「屌那妹子百」是髒話,具負面、貶抑意涵,判李男公然侮辱罪成立,刑責部份判罰4000元,民事判賠1萬元,可上訴。

李姓男子去年在自家門口騎樓發現李姓鄰居和2名友人疑似談論其家務事,憤而上前以客家話「屌那妹子百」辱罵李姓鄰居,李姓鄰居自覺名譽受損,遂對罵人的李男提告,李男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最後判罰4000元確定,李姓鄰居並提起民事訴訟,向被告求償6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李男表示,他已多次向李姓鄰居道歉,實無登報道歉必要,而且求償金額太高,請求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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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測速照相」標誌不明顯  法官撤罰單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林姓男子去年駕車行經桃園市大園區台四線0.8公里處往竹圍方向,因時速112公里,超速62公里,被罰8千,林男不服提行政訴訟,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警方所放的「前有測速照相」警示牌標誌設置,不符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定的「應明顯」標示要求,判林勝訴,罰單免繳。

本案發生於去年6月17日晚間9時許,林男因限速50公里,超速62公里,被測速器拍下,警方舉發,裁決所開罰8千。

以開計程車為業的林男質疑,測速器有誤差值,不代表準確率100%,且沒有錄影畫。裁決所主張,測速器經檢驗合格,且違規地點前已設置「前有測速照相」警告性質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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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水溝蓋過窄路人摔傷  管理員判拘役」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屏東縣枋寮鄉水底寮建興公有零售市場102年6月一名費姓路人,行經市場通道,踩踏尺寸小於水溝寬度之水溝蓋,致溝蓋位移摔落至水溝內受傷,法院一、二審均認定王姓市場管理員有業務過失傷害刑責,二審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費姓被害人,於102年6月1日上午行經建興市場通道時,踩踏水溝蓋導至溝蓋位移掉落水溝內,費亦摔落至水溝內,造成右肩脫位合併關節唇病變、右膝關節挫傷等傷害,被害人不滿市場管理疏失憤而提告。

法院調查,此案水溝蓋之寬度為30公分,現場水溝寬度為33.5公分,水溝蓋兩側與水泥槽之縫隙總和達3.5 公分,相較於原本設計,水溝蓋兩側與水泥槽縫隙總和應為1 公分以下,寬度顯然不足,足使水溝蓋掉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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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奶龍爪手」偷襲護士 判拘50天賠20萬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住院躺在病床上的賴姓男子見巡房護士頗具姿色,竟趁該護士幫他量血壓時伸出「抓奶龍爪手」襲胸得逞,女護士飽受驚嚇,賴男還得意說「妳的胸部好軟」,女護士憤而報警提告,賴男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50天,還要賠償20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賴男1年多前因病住院,躺在病床上卻不安份,趁著女護士靠在病床邊幫他量血壓時,出其不意伸手抓捏女護士胸部,得逞後還色瞇瞇地向女護士說「妳的胸部好軟」,同時將他的「抓奶龍爪手」伸進自己的褲檔撫摸生殖器,賴男惡行嚇得女護士花容失色,趕緊跑出病房向護理站求援並報警處理。

賴男應訊時則辯稱,是女護士幫他量血壓時將他的手舉得太高,他才不小心碰觸到女護士的胸部,他絕對沒有主動去摸女護士的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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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法拍不甘 大肆毀損後還要坐牢一年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侯姓男子位於澄清湖大樓房屋被法拍後,卻不願交屋,涉嫌以鑽孔機等大肆破壞屋內洗臉盆、樑柱、牆壁、馬桶、浴缸等設備,甚至用縫劑黏住大門,鑰匙孔則灌入強力膠,並在牆壁以黑色漆書寫文字,詛咒趙姓拍定人,案經趙提出毀損告訴,被高雄地院判決無罪後上訴,高雄高分院卻認定就是他所為,大逆轉改判一年有期徒刑確定。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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