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睡過頭,未到庭代價有多高?」

欲知本案法律解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newsdetail-278.html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常常有人誤解,當證人不出庭不會有事,但是一名陳姓男子卻因為睡過頭沒作證,挨罰2萬元。

陳男與一件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有關係,地院為了審理案件,在8月時就送了傳票,希望陳男在913日當庭作證,後來陳男因為感冒太疲憊睡過頭沒有趕到,法官認為陳男沒有正當理由,所以科以罰鍰2萬元,且表明如果陳男再傳不到,還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178條再罰錢。

但是陳男認為,他沒有無故不到庭作證,他在912日時,因為感冒又上班到深夜11點,原本是打算13日早上5點鐘起床,但是因為太疲憊才沒有趕上開庭,後來經書記官通知他改在925日開庭,他一定會出庭作證,提抗告希望能撤銷罰鍰。

不過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通知書在開庭前1個月就送到陳男住所,當時由陳男受雇之人收受,有送達書為證,而且有1個月時間可以安排自己的事,如果真的無法出庭也可以打電話向法院告知,但陳男卻沒到庭,駁回陳男抗告。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