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上淘寶買了這支筆,結果被搜索還險判刑」

欲知本案法律解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newsdetail-277.html

(顏凡裴/台北報導)台北市黃姓男子前年在中國知名購物網站「淘寶網」購買鋼筆槍,被檢警逮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但黃男頻頻喊冤,強調賣家商品資訊並未說明可以發射子彈,他只是好玩才買。士林地院採信黃男說詞,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前年11月間逛淘寶網,看見「按鈕式鋼筆拉桿式火柴槍、滅蠅槍、鹽槍、不鏽鋼工藝禮品收藏品」,他以為是玩具槍,感覺很有趣,隨即花了人民幣251元(台幣約1129元)下訂,再請貨運公司寄到台灣。
黃男把玩幾天後,警方突然持搜索票到家中搜索,並查扣鋼筆槍、8顆鉛彈,經刑事警察局鑑定,認為這把鋼筆槍具有殺傷力,黃男因此被檢察官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未經許可運輸鋼筆槍、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起訴。
但黃男向法官喊冤稱,他是因為好玩,所以才買這個鋼筆槍來玩,當時購買頁面上,只有說可以拿來打火柴、砸砲,完全沒說可以發射子彈,他以為是玩具槍才買,鋼筆槍到手後,他曾將工作用的喜得釘拿來發射,沒想到卻卡在鋼筆槍內,後來他就沒有再使用,絕對沒有任何犯罪意圖。
士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鋼筆槍販售頁面,確實沒有提到可發射子彈的圖文,且商品分類在「玩具類型:彈弓」,況且若黃男得知該鋼筆槍可以發射子彈,應不會隨意裝入喜得釘,導致鋼筆槍卡死無法使用,認為黃男說,以為是玩具槍才想買來玩,應可採信,因此判處黃男無罪,可上訴。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