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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尊重動物生命!將朋友的狗砍死,法官怎麼判?

欲知本案法律解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newsdetail-274.html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李姓男子到朋友家作客,疑不滿友人飼養的黑狗對他狂吠,憤而持鐮刀將黑狗砍死,友人見狀氣極敗壞報警逮人,李男被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刑3個月,併科罰金22萬元,可上訴。

今年1月剛出獄的李姓男子,4月間到高姓友人家作客,見屋內黑狗對他狂吠,李姓竟持鐮刀當場將黑狗砍死,手段殘忍,高男氣得報警抓人,李男被依違反動保法送辦。

法官認為李男不知尊重自然生命,竟至被害人家中故意砍殺犬隻致死,輕蔑動物生命的態度實不足取,依法判刑3個月,併科罰金22萬元,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罰金得易服勞役。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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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