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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開車門害死婦,家屬不滿停車駕駛判無罪」

〔記者林靜盛、寶智華/雲林報導〕雲林縣李姓婦人前年10月中騎機車出門,行經斗六市中華路,繞經違規停車汽車時,右前車門突然開門,致使婦人擦撞摔車,頭部重創癱瘓13個月後死亡,檢察官將車主、開車門友人起訴究責,雲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車主無罪,友人6個月。

死者兒子質疑,前年10月17日游姓女車主違規停車購物,請友人林男回駕駛座拿錢包,未注意來車開門,導致母親重傷死亡,違停、開車門是有因果關係的,法官竟切割,違規停車的人無罪,且車主無意賠償,至今未支付第三責任險理賠,已向法院提起上訴。

林男向《蘋果》記者強調,自己有和解誠意,但對方獅子大開口,生前要求3500萬元,死後則是1000萬元,對方要求太不符情理。

這些話讓死者兒子再爆不滿,林男不曾在調解中向家人道歉,且一語不發交給保險人員談,治喪期間也沒上香致意過。母親癱瘓成植物人階段,有單據的醫療費用就達80萬元,若有完善醫療、照護,還有多年生命,才會換算後提要求,金額提出就是要談,若見誠意還能減低,但對方保險人員咬死,包含強制險(210萬元)只願賠380萬元,當然沒共識。

檢察官認為,女車主坦承違停,請朋友回駕駛座拿錢包,可以預見開車門增加往來人車危險性,也涉嫌過失致人於死,將於收到判決後,檢視判決內容,如果判決有違法不當之處,將提出上訴。

刑庭庭長廖國勝說的,合議庭法官認為無罪推定,死者已避開臨停汽車,死因是碰撞突然開啟車門,認定違規停車與過失致死無因果關係,所以合議庭判游女無罪,至於林志憲坦承犯行,且有意和解,因保險公司因素未和解,加上車禍原因為不小心開車門,非重大惡性過失,所以宣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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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