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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別亂停!他排氣管燙傷路人,遭判40天拘役,法官怎麼說?」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日前騎機車到北投傳統市場買肉,機車隨意停在雞肉攤前,不料卻意外燙傷路人小腿,士林地院原依過失傷害罪判陳拘役20日,後來檢察官認為一審判太輕而上訴,高等法院加重改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陳男則質疑,對方開口索賠20萬元,像詐騙集團。
根據《聯合報》報導,陳男向法院抗辯,稱當時機車已熄火,且時間接近中午,「市場沒什麼人」,認為是對方走路不小心才被排氣管燙到,強調自己無過失也沒違規。他也質疑,告訴人連膝蓋都有受傷,「難道是跪在我排氣管上?」被害人則澄清,自己受傷的部位不是膝蓋,反控陳胡扯。
士林地院認定,陳男在市場內任意停車、讓機車排氣管燙傷人的行為構成過失傷害罪,判他拘役20日,被害人認為判太輕請求檢察官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檢視照片後確認,被害人右小腿的確可能被機車排氣管燙傷。高等法院判決指出,陳男誣指被害人「像詐騙集團」,態度惡劣,加重改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另外根據排氣管隔熱規定,依法機車排氣管需有隔熱防護裝置,設備不全可罰900至1800元。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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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