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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K後開車上路涉公共危險 ,『可走直線』不起訴」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29歲馮姓男子今年5月30日晚上10點多,將車停在桃園市中壢區文化二路邊,並於車內施用K他命後繼續上路,隨即在中華路、興農路口被警方查獲「毒駕」,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移送法辦,馮男坦承拉K後開車,但意識非常清醒、不影響行車安全,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勘驗生理平衡錄影,認為馮男雖有拉K但可走直線、未偏移,難認有不能安全駕駛的情況,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閱馮男的身體平衡檢測資料,馮男通過平衡動作及兩同心圓間畫圈測試,但在直線測試上則紀錄「直線測試:步行時左右搖晃、腳步不穩」,另傳喚負責測試的員警出庭,員警證稱馮男當時走路不穩;不過,檢方勘驗身體平衡檢測錄影畫面,馮男走在磁磚線上,從開始到盡頭並折返,都沒有偏離磁磚。

檢方指出,馮男身體平衡直線測試的實際檢測狀況,與紀錄表、員警證詞並不相符,認為「畫面會說話」,馮男當天雖有施用K他命,但反應及遙控能力尚屬正常,難認有何不能安全駕駛的情況,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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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