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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商標戰   台北101告贏『101 名品會』」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數字科技旗下的精品折扣網站「101 名品會」註冊商標2年後,台北101購物中心提出異議,智慧財產局以兩者商標近似,撤銷「101 名品會」商標註冊,數字科技不服提出訴願,被經濟部駁回後再提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法院判「101 名品會」敗訴,仍可上訴。

數字科技主張,數字「101」不具識別性,「101 名品會」意指消費者在此找到價格優惠的品牌商品,縱使已找到100 件,還能在此找到更經濟實惠的第101件優惠商品;101設計圖商標,為三個銅錢造型的圓所堆疊組合而成,其中「0」的部分,圖樣設計為靶心圖形,有一箭中的之意,代表能正中消費者的購物紅心。

數字科技更舉迪士尼卡通「101 忠狗」、綜藝節目「挑戰101 」、「中華民國陸軍101 兩棲偵查營」、「美國陸軍第101 空降師」為例,認為以數字「101」註冊商標者眾,且「101 名品會」經營僅2年期間,單月銷售額達上億元,廣為媒體報導。

另數字科技還提出網站「Alexa Internet」分析數據,指「101名品會」網站瀏覽量全球排名在23萬5185 名、全台排名是3199 名,高於「台北101 」網站瀏覽量排名,分別為全球24萬4807 名與全台4066 名,認為「101名品會」在消費市場上已累積高知名度,消費者應不至於混淆。

智慧財產法院認為,「101 名品會」與台北101購物中心註冊的「TAIPEI101 」、「台北101 」、「Taipei101.com 」註冊等商標,外觀、讀音、觀念近似,「101 名品會」的數字「101」,雖經過設計,但未有凸顯任一數字之態樣呈現,且含有經營精品的觀念,易使消費者誤以為販售商品可能來自台北101購物中心,或兩者間是關係企業,有授權、加盟等關係,確實可能讓消費者誤認兩者關係,因此判「101 名品會」敗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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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