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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帳戶繳學費!法官說值得同情但歪風不可長」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21歲高姓大學生,家境貧困,靠打工賺學費及生活費,105年10月被查出竟以3000元賣了祖母的帳戶給詐欺集團,他說3000元拿去繳學費了,法官說雖值得同情,但這種行為助長詐欺歪風,影響社會秩序,且被害人損失16萬元未能取得和解,依幫助詐欺判處2月徒刑,犯罪所得3000元沒入、追繳。

判決書指出,高姓男子於去年105年10月16日晚上,在某超商旁將其祖母之帳戶、提款卡、密碼等,交給不詳姓名男子,換取3000元新台幣。而該詐欺集團在同年月17日中午,撥打電話給陳某,佯稱是陳某的孫子,因為有支票要給人兌現,需借錢給付票款,當天中午匯了16萬元給對方,事後才發現遭詐騙。

警方追查後詐騙款項匯入高某出售其祖母的帳戶中,然後當天就被提領一空,高某到案後坦承犯行,並供稱是以3000餘代價出售給不詳男子,被告幫助詐欺犯行明確。

法官指出,同年被告因侵占罪被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竟不知悔改,犯後未與被害人取得和解,其行為助長詐欺歪風,影響社會秩序,雖然被告自述因缺錢繳學費,把3000元拿去繳學費了,目前在超商打工、家境貧困,犯後坦承犯行。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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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