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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凶宅詐貸再轉賣  賺300萬判1年2月」

新北市王姓男子偽造買賣契約,隱瞞凶宅訊息,向農會詐貸得手650萬,又以900萬轉手賣給曾姓男子,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他1年2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姓三姊妹因妹妹燒炭,繼承這間位於蘆洲區的凶宅,王男想購買凶宅轉售獲利,先交付56萬,假冒三姊妹名義偽造買賣契約,謊稱交易金額825萬元,未主動揭露是凶宅,並到三重地政事務所辦理實價登錄,還向土城區農會貸款650萬元。

前年6月間,王男把凶宅價格灌水至900萬元,出售給曾男,一來一往,王實際只出56萬,賺了300多萬,事後該屋發生繼承遺產糾紛,陳家三姊妹的親戚調閱交易資料,才知王男浮報價格予以告發。

審理時,王否認犯行,合議庭不採信並認他所為嚴重違反誠信原則,至於此次詐貸不法所得90萬予以沒收,另他涉嫌詐騙曾姓男子250萬部分,合議庭則依職權向檢方告發;可上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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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