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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慣性已讀不回  法官認定無情判離」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已讀不回」成為訴請離婚的重要證據!新竹地院日前做出罕見離婚判決,林姓女子飽受陳姓夫家欺凌,連車禍後傳給丈夫的LINE訊息均被「已讀不回」,法官認為這就是一種無情的象徵與證據,判准離婚。

控夫家不當對待 精神壓力極大

再婚的林女指控,婚後陳男未盡照顧家庭之責,全靠她微薄的薪水負擔家計,且夫家家人對她極不友善,小叔會限制她洗澡水的溫度、關門的聲量;夫家需要錢都要向她拿,她無力負擔,公婆還要求她要向外借貸供夫家花用。

車禍住院夫不聞不問 痛心訴離

林女指控,飽受夫家不當對待,精神壓力極大,去年五月搬離夫家,丈夫明知她住處卻從未探視。去年七月她車禍受傷住院,也僅到院探視一次,此後即不聞不問,對她所傳LINE訊息均「已讀不回」,等於向她宣示絕情,痛心之餘決定訴請離婚。

林女的女兒也向法官表示,媽媽拿手機給她看,她才發現繼父對媽媽的幾十通LINE訊息都是「已讀不回」,讓她親眼目睹繼父對媽媽的狠心與絕情,因此贊成媽媽離開繼父。

林女的女兒作證說,繼父要媽媽負擔家計,繼父家人卻對媽媽態度極差,把媽媽當作隱形人,叫媽媽須把飯菜拿到樓上去吃,叔叔與嬸嬸會限制媽媽使用熱水,繼父卻不幫媽媽講話,對媽媽冷漠至極。

法官認為,陳男對於妻子LINE給他的訊息始終「已讀不回」,在在顯示已無維持夫妻感情之意,且雙方分居多時,婚姻基礎早已喪失殆盡。

法官感觸良多,也在判決書中寫下「此情此景,衡以任何人處於同一地位時,皆難期待仍能繼續維繫婚姻及家庭生活之和諧,兩造婚姻確生嚴重之破綻,而顯無回復之可能。」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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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