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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24歲『父女戀』曝光   中年男奪女高中生初夜被控性侵」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41歲童姓男子上網結識年僅17歲的女高中生小如(化名),2人年紀雖差了2輪,屬於小如父執輩的童男,卻與小如談話投機,漸漸發展成猶如「父女戀」的交往關係;小如母親得知女兒偷交男友,且對方年紀竟可當她爸,怒控童男性侵;台北地檢署傳喚小如未到,考量她在警詢時已詳述事發經過,認定2人應是合意,將童男不起訴。

今年2月,童男帶小如到台北市西門町的旅館開房間,並與小如發生親密關係,小如返家後,母親從她的言行察覺異狀,擔心她在外被欺負,不斷追問後才知她竟與大她24歲,年紀足可當她父親的童男交往。

小如不堪母親逼問,坦承與童男去開房間,獻出「第一次」,並透露童男當時沒戴保險套,還對她體外射精;她母親聽聞後氣得暴跳如雷,因小如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母親認為她是被童男欺騙失身,二話不說就帶她到警局報案,控告童男性侵。

童男應訊時承認與小如去開房間,指他知道小如年僅17歲,但堅稱2人是男女朋友,發生性行為是兩情相悅,並強調他不知道小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檢方傳喚小如未到,勘查小如的警詢筆錄,發現她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但就讀高中的她,已具有教育學習能力,且她接受警詢時,可明確陳述事發經過,認定她具備辨識問題的答詢能力,考量此案查無童男涉違背小如意願的其他事證,認定童男的罪證不足。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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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