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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打他人車窗挨告強制罪  法官『未達脅迫判無罪』」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黃姓女子懷疑趙姓女子跟丈夫有染,去年見到趙女把車停在彰化縣和美鎮道東書院側門前,且坐在車內哭泣,她遂上前查看並拍打車窗,卻被趙女控告強制罪。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黃女沒有口出威脅之語,縱使拍打車窗,也不足以限制趙女離去,未達「脅迫」程度,強制罪不成立,判決黃女無罪確定。

上月底台中地院有一判例,台中市饒姓男子懷疑擔任外拍小模的嫩妻紅杏出牆,發現嫩妻搭乘周姓攝影師的車,趕緊叫弟弟與姊姊來「抓猴」,3人開兩車一前一後「包夾」周男汽車,讓周男進退不得,姊姊再持手機,堵在周男車前錄影「抓姦」,台中地院各依強制罪輕判拘役50日,上述兩起案例最大差異,在於是否堵死被害人(告訴人)進出,用強暴脅迫手段妨害離去或通行自由。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黃女去年8月7日發現趙女的車停在道東書院側門旁,黃女把自己的車停在趙女汽車後方一小段距離,下車步行查看,見趙女在車內哭泣,遂拍打車窗叫喚趙女下車,趙女報警並怒告強制罪,不過,彰化地院一審判決無罪。

彰化地檢署上訴二審,黃女否認指控,她說,趙女按了幾次喇叭,她認為是趙女有事找她談,遂輕輕拍打趙女汽車車窗,但沒有喝令趙女下車,當時她面帶微笑,沒有講話,趙女的車窗貼黑色隔熱紙,她靠近車窗查看車內狀況,見趙女好像在哭,還拿著手機對她拍照。

趙女則指控說,黃女猛拍車窗並大聲喝令她下車,整個人又趴在車窗旁,她很害怕,只好不斷按喇叭,希望黃女能離開,趙女強調,黃女雖沒有堵住她的車前或車後,但人趴在車窗旁,已經妨害她離去的自由。

台中高分院勘驗趙女用手機拍攝的檔案,卻見黃女面帶微笑輕拍車窗,沒有堵在車前禁止趙女開車離去,也沒有對趙女怒目相視或口出惡言,另外,法官認為,如果黃女想阻擋趙女離去,應該會把自己的車,堵在趙女汽車旁邊,但黃女卻把車停在趙女汽車後方一小段距離,趙女車前與車後,都有足夠空間離去。

台中高分院認為,刑法第304條,是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但黃女只是站立在趙女汽車旁,小力拍打趙女車窗,並查看車內狀況,這些行為都未達強暴、脅迫並妨害趙女離去的程度,據此判決無罪,全案確定。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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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