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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家棄子讓兒子沒了父愛  晚年淒涼討不到扶養費」

〔記者曾健祐/基隆報導〕基隆市黃姓男子長期酗酒,賺得收入不拿回家,害俞姓妻子懷孕9個月時被房東趕出去,小孩3歲時他乾脆拋家棄子,兒子直到11歲才見到所謂的「父親」;黃晚年因重度殘障住在護理之家,市府向黃的兒子索討費用,但法院認為黃棄養小孩情節重大,准許免除黃子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判決指出,黃男和俞妻婚後生下1名兒子,卻從未拿錢扶養母子,俞妻只能靠接家庭代工及娘家幫助,辛苦將小孩養大,後來黃常常酒醉跑回家要錢,妻子認為他根本沒有維持婚姻、照顧小孩意願,心灰意冷之際協議離婚。

俞女說,當年懷孕9個月馬上就要臨盆,因為付不出房租被趕出去,她帶著婆婆投靠娘家,自己再接代工賺錢養小孩,小孩3歲時先生就不知去向。多年後黃出車禍,她竟還要求年僅國小5年級的兒子到醫院全日照顧,被俞妻拒絕。

黃兒子表示,從小爸爸對他不聞不問,沒有探視或支付任何扶養費,對父親唯一的印象就是11歲時,媽媽帶著他到醫院探病,這才在病床上見到所謂的「父親」,後來黃自此人間蒸發,父子間再也沒有任何聯繫。

後來黃因故導致重度肢體殘障,被安置在私立護理之家,每月所需1萬6800元費用,由基隆市府補助1萬4280元,直到去年6月,黃子收到市府函文,要求他償還6年來爸爸住院的差額。

黃子向法院提出聲請,要求免除對父親扶養義務,法官認為黃自小孩出生到成年,未竟扶養責任,都由俞妻獨自扶養,導致兒子失去父愛,審酌後准許黃子聲請。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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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