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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信用卡盜刷6次  男被判徒刑6月」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男子賴義芳去年4月在自助洗衣店內拾獲鄭男所有的信用卡,未將卡片送至派出所,竟侵占卡片拿來盜刷,除了買高價金項鍊外,連洗髮精、沐浴乳都拿卡片出來冒名盜刷。基隆地方法院法官依偽造文書罪判處賴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侵占卡片部分,則判罰新台幣2千元。

檢警調查,賴男拿走信用卡後,先跑到基隆廟口商圈購買衣物,再到台北銀樓刷卡買3萬多元的金項鍊,甚至還到美妝店購買洗髮精、沐浴乳,最後在刷卡支付洗髮費用時,才知道卡片已經被鎖卡無法使用作罷。 鄭男發現卡片被盜刷,立刻報警處理,警方循線將賴男逮捕到案。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賴男向法官坦承所有犯行,但侵占的信用卡因為已經無法盜刷所以隨手丟棄。法官認定,賴男觸犯偽造文書、侵占等罪判有期徒刑及罰金。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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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