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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風代謝差  酒駕肇事竟無罪」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男子涉嫌酒駕肇事,酒測值0.14毫克,回推開車時有0.34毫克,因此被判刑5月,他不服上訴;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陳男罹患痛風,代謝率比一般人差,不能以回溯方式認定他駕車時超標,且他平衡檢測時,畫得圈圈並無不完整,雖「金雞獨立」站姿沒過,但是痛風所致,改判無罪。

本案發生於6月29日晚間9時許,陳男追撞前車,警方趕抵測得酒測值0.14毫克,但他供稱喝酒時間是前一天晚上8時許,推算他開車時酒測值0.34毫克。

陳男辯稱,他喝酒時間到開車時,已經過11個半小時,經過一夜睡眠後,精神狀況良好,不知體內存有酒精殘留,且他為了載次子前往板橋火車站搭車,才會開車,車上還有其他家人也有駕照,若知體內殘留酒精,一定不會開車。

陳男還說,案發後接受生理協調平衡檢測,他以右手畫同心圓,並無不完整或不連續情形,且他有痛風病史,仍治療中,難以單腳抬高平衡。

合議庭認為,痛風是人體內尿酸新陳代謝異常所引起的急性關節炎,而陳男確實患有痛風,個人代謝率明顯較一般人差,不能以回溯方式認定他開車時已超過0.25毫克;且他畫圈圈並無不完整、不連續或畫在指定範圍外的情形,雖無法「金雞獨立」,但應為罹患痛風性關節炎合併痛風石沉澱退化性關節炎所致。

至於追撞前車,合議庭認為,雙方車損均非嚴重,且當時車流眾多,陳男車速不快,車禍發生原因是陳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沒保持安全距離所致,與案發前11.5小時喝酒無關,改判無罪。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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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