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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一下』換來3年4月牢獄之災」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60歲陳姓計程車司機,凌晨時分載到一名23歲女子「小瑩」在車上昏睡,受到年輕肉體的吸引,竟載回自己住處趁機性侵,事後食髓知味還互留電話、資料,希望日後能繼續「交往」,「小瑩」回家後立即報警,並採下體分泌物檢體比對DNA,陳男被依趁機性交判3年4月。

判決書指出,陳男是計程車司機,去年6月29日凌晨5時許,在中市西區錢櫃KTV前排班時,「小瑩」與同事唱歌、飲酒後,搭上他的計程車,指示陳男目的地及方向後,就在車上閉眼休息,因長期服用減肥藥中含有具安眠、鎮靜效果「Vanlan(靜朗)」藥物作用下,睡得毫無意識,上午9時醒來竟全身赤裸,陳男半身赤裸躺在她身邊。

「小瑩」發現身上沒穿衣物驚覺有異,但也不知發生何事,佯裝願與陳繼續來往,有機會再叫他的車,互留下姓名電話後離去。隨即向警方提出性侵告訴、配合進行採下體分泌物比對。

被告在警方及檢訊中否認與「小瑩」有發生性行為,到了院方DNA比對完成,坦承有發生性行為,辯稱「小瑩」自願的,說「小瑩」到家後不下車,對他撒嬌,他才載她回住處,他自己也想回家休息,雙方是自願的。 法官發現陳男供詞不可信,法官認為「小瑩」僅23歲,被告是花甲之年,僅因碰巧乘坐被告計程車,甲女如神智清楚下,豈有可能會主動對被告投懷送抱或表示同意性交?

陳某自陳「小瑩」當時精神狀態異於常人「不像喝酒醉、倒像吸毒者」,因「小瑩」長期服用減肥藥物中含有安眠藥劑成分,加上酒精與藥物交互作用,當時已陷入無意識狀態。而被告自己判斷女子像吸毒者,卻沒報警處理,反將「吸毒者」載回家,顯然是俗稱「撿屍」,意圖趁機性侵行為無訛。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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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