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知本案法律解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newsdetail-124.html

「狗猛咬不放  女子獲賠10萬」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東區白姓盆栽業者才剛作成7百多元生意,客人要離開之際卻遭愛犬咬住右小腿,要拉回小腿但狗猛咬不放,血流如注,送客人急診包紮後卻又傷口化膿,搞到住院7天才痊癒,客人說她現在路上看到狗就怕、惡夢連連,請求賠償60萬元,法官判決要賠10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4日中午徐女到東區青蓮盆栽園藝店,挑選了一段時間,買了700多元盆栽後結帳準備離開,原本趴在店門口老版的大型犬,卻突然咬住徐女右小腿,一時血流如注,徐女抽腿要擺脫,大狗猛咬更緊,徐女疼痛尖叫,白姓老闆把愛犬趕走,趕緊送徐女到醫院包紮。

當天到國軍台中總醫院急診室包紮後,第二天仍疼痛難忍,到住家附近賢德醫院就診,該醫院發現已傷口化膿,建議到綜合醫院住院治療,徐女又回到國軍台中總醫院住院一週後才出院,並持續回院治療。

白女辯稱可能徐女去踩到大狗尾巴,大狗受侵犯才會咬人,主張徐女自己有過失,但法官認為狗是老闆的,負有管理責任,怎會讓狗放在店門口讓客人踩,是否客人有無踩到狗尾巴,老闆都應負起責任。

法官審酌徐女是某舞廳領班,多日沒工作,加上精神慰撫金等要求60萬餘元賠償,法官認為扣除白老闆當時已支付1萬餘元醫藥費,慰撫金降為10萬元,白女應該再支付10萬9千餘元。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