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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健保判賠1825萬   貪醫過世家人要還」

已故的前署立台東醫院精神科主任醫師陳仁文(原名陳明哲),生前偽造病患「門診會談治療」,向健保局詐領健保費912萬7463元,導致醫院被開罰1825萬餘元,因陳已死亡,院方轉向家屬求償,最高法院維持花蓮高分院見解,認為家屬未拋棄繼承,全數判准賠償,不過依新修民法「限定繼承」規定,家屬只需在遺產繼承範圍內償還,全案定讞。至於陳男所涉刑責,花蓮高分院依詐欺取財罪,判7年徒刑,陳男已在前年12月2日死亡,不予追究。

判決指出,陳男87年5月起擔任署立台東醫院精神科主任,竟從91年10月1日起到93年6月30日,唆使護士,只要來看病,除非患老年痴呆或精神障礙,否則一律在醫療紀錄上載明已進行「門診會談資料」。

2年8個月時間內,陳男共虛偽記載3萬3543次「門診會談資料」,每次詐領187到304元不等的治療費,金額達912萬餘元,導致醫院被健保局裁罰2倍罰鍰共1825萬餘元,陳男死亡後,醫院向家屬求償。

「限定繼承」指繼承人只以繼承的遺產範圍內,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也就是說,繼承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債務。「拋棄繼承」指繼承人拒絕承受被繼承人的遺產和債務,立院98年修正民法繼承條文前,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原則上須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和債務,所以可能發生父債子償情形,立院修法後,改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子女不須再拿自己財產償還父債。

陳仁文的父親昨晚受訪時為兒抱屈,強調醫院健保費申報都是行政人員辦理,醫師不會經手,款項入醫院帳戶,醫師沒有動機詐領。陳仁文的岳父對求償官司三緘其口,岳母無奈說「又能如何」。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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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