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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之支付命令解析」

為快速解決債務問題的「支付命令」,設立之用意是疏減訟源,減少司法資源之浪費。此種請求方法較一般訴訟程序對民眾更為簡便、迅速、經濟。 依據《民事訴訟法》舊法規定,為了快速實現債權制度、減少司法資源之浪費,經債權人聲請,不必檢附證據、不必法官開庭,法院就會核發支付命令給債務人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若20天內未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發生,債權確定,就能強制執行,要求債務人還錢。

但近年來支付命令被詐騙集團濫用,導致多人受害。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一張支付命令,就可能讓不知情的民眾揹上高額債務,先前就有高雄土雞城老闆未理會收到的支付命令,導致土雞城遭法拍還債。有鑑於此等案件漸多,立法院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而不具確定判決效力,讓被害人還有提起債權確認訴訟的救濟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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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