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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窟窿害阿嬤摔跤 北市都發局判賠17萬確定」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市1名吳姓老嫗,3年前行經北市吳興街巷弄的紅磚道時,因路面有坑洞而臉部朝地狠摔一跤,她認為都發局有責任,訴請國賠37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判都發局須賠償17萬餘元,全案確定。

101年7月間,吳姓老嫗步行行經吳興街260巷21弄的紅磚道,結果不小心踩到路面坑洞摔倒,造,她認為都發局維護該地點不當,讓她行動、進食均不便,精神受有極大痛苦,因此應賠償她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共37萬餘元。

都發局則指出,當天到現場會勘時並未發現坑洞,且吳姓老嫗受傷後是到骨科推拿,並非專業骨科醫師之醫囑,屬於非必要之醫療行為,另其傷勢也不至於進食困難、聘請看護,只願賠償6000元精神慰撫金。

一審台北簡易庭判都發局須賠償25萬元,雙方均提起上訴,台北地院二審仍認定都發局須為吳姓老嫗摔倒負起責任,但金額酌減為17萬4427元,不得上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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