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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去年11月份,台南市將軍區發生家犬被毒肉包毒死事件,引起地方愛狗人士恐慌,徐姓飼主最後查出是附近一名林姓婦人以農藥摻入肉包及便當下毒,對林婦提告,但檢察官偵訊後,以林婦雖然坦承下毒,但表示是用來毒老鼠,且下毒位置與狗狗位置還有數十公尺,無法證明有毒狗意圖,今日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還認為徐男飼養多隻狗狗,經驗豐富,應該要瞭解食物對狗有相當吸引力,應該要以適當方式控制,保護犬隻不要受到傷害,這都是飼主的責任,不能因為狗狗被毒殺,就認定被告故意毒狗。

徐姓男子在農舍飼養3隻土狗,103年11月15日晚間,他讓3隻狗狗到附近尿尿,狗狗返回農舍後,出現全身發抖、口吐白沫等狀況,雖然緊急送醫,但仍有2隻狗狗死亡。

徐男事後在附近林婦農地內發現被狗狗啃咬過的肉包、便當等食物,向林婦質問,林婦坦承裡面摻有農藥,但辯稱是要用來毒老鼠,徐男憤而控告林婦違反動物保護法。

警訊時,徐男雖表示,林婦曾揚言要他看好狗狗,別到她的田內破壞作物,事後並且錄音坦承將狗狗毒死,同時向狗狗道歉。但林婦否認指控,並表示向狗狗道歉是因徐男一再要求,她才不得不配合。

檢察官認為,林婦在客觀上,的確造成狗狗死亡,但無法證明是否故意,不起訴,至於是否因過失造成傷害,則應循民事途徑釐清責任。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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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