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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國科技大學資工系大二女學生馮書慧,4年前在校內籃球場進行啦啦隊訓練,在練習「籃型空拋」動作時,不慎頭部著地傷重不治,馮女父母指控,外聘的啦啦隊教練江定霖未指示在地面放置保護的軟墊,且校方疏於監督管理責任,都和女兒死亡有因果關係,高等法院首度認定校方也有過失責任,今判江姓教練、中國科大、僱用江定霖的啦啦隊公司應連帶賠償家屬479萬元;仍可上訴。

江定霖(原名江慶祥)是中華民國競技啦啦隊協會認可的啦啦隊教練,並取得協會核發的丙級教練證。
中國科技大學新竹分部在100年11月中舉辦校慶,各系所可組隊參加啦啦隊比賽,資工系為了在比賽中有卓越表現,系學會聘請江定霖擔任指導教練。

資工系大二女學生馮書慧,在同年11月初戶外籃球場與隊友練習拋接動作時,當時地上並未鋪設保護軟墊,同學在操作「籃型空拋」時,當時拋接高度是2公尺,江定霖為使空拋動作更流暢、更漂亮,認為拋接高度應達3公尺,還親自下場示範,與其他同學進行「籃型空拋」,但因拋起時的力道不均勻,造成馮女落地時僅被接到腰部,頭部撞擊水泥地面,雖送醫仍傷重不治。

一審認定江定霖有過失責任,判江慶祥和所屬的啦啦隊有限公司應連帶賠償馮女父母537萬元,兩造均不服上訴。

高等法院認為,啦啦隊比賽屬於高技巧及有危險性的比賽,中國科大卻未公開說明比賽規則、注意事項,未盡保護照顧學生義務,今改判中國科大也要和江男、啦啦隊有限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賠償金額方面,扣除已發給家屬慰問金58萬元後,高院今判江男、啦啦隊公司、中國科大應連帶賠償479萬元。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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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