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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一名九旬荊姓老翁將位於信義區的千萬房產送給孫子,事後荊翁控訴,兒孫將他軟禁在家,還盜領他的存款,提告訴請撤銷贈與,不過台北地院認為,兒子雖提領存款,但荊翁未在發現後1年內提告,超過撤銷贈與時效,判荊孫免還房屋,只需返還荊翁給付的房屋贈與稅共177萬餘元,可上訴。

荊翁提告主張,他自知年邁體衰,考慮把房屋送給兒子,條件是讓他住在該屋直到過世,未料兒子一刻也不想等,設圈套讓他簽下文件,將房屋過戶孫子名下。事後兒子更換門鎖,把他軟禁在家,讓他無法見到其他子女,甚至冒用他的名義領盜存款,他十分痛心,決定提告。

兒子則說,前年打官司確認贈與關係,法官判他勝訴,認定贈與過程一切合法,事後他向父親保證,父親過世前不會處分該處房屋,未料妹妹從美國回台後,竟霸佔房屋不走,他才更換門鎖,沒有要軟禁父親。至於提領父親存款,則是為了避免遭妹妹領走,事後有還錢,其中未還的177萬餘元,要拿來補貼他所給付的贈與稅。

法官認為,荊翁舉證不足,無法說明讓他住到過世為贈屋條件,另外兒子雖有提領存款,但荊翁沒有舉證是盜領,且若要提告,也超過法律時效,判荊翁敗訴,無權討回房產,不過法官認定,177萬元贈與稅是由荊翁支付,判兒子須吐回177萬餘元。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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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