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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陳姓男子和洪姓鄰居相處不睦,日前涉嫌罵他「你比較肥胖,有高血壓、會腦充血、會爆血管」等話,洪不滿提告妨害名譽,但法官審理後認為,「胖」字前面如未加輕蔑字眼,如「死胖子」,難以認定有任何侮辱的意思,因此判陳男無罪。

陳男和洪男為了垃圾問題,雙方再起口角,陳男看到洪男長得比較胖,刻意在洪男面前提「你比較肥胖,有高血壓、會腦充血、會爆血管」等話,洪男因此對陳男提出妨害名譽告訴;陳男認為,當時天氣冷,他見洪男體型壯碩,好意提醒他注意身體健康,沒有侮辱的意思。

檢方偵查時認為,洪男因體型壯碩被說「胖」,心裡一定很受傷,加上陳男說這些話時,也有被其他鄰居聽到,而心血管疾病不一定只會出現在胖的人身上,因此以公然侮辱罪起訴陳男。

但法官卻認為,高血壓和腦中風等病常出現在肥胖的人身上,陳男提醒洪男不要那麼激動,不然容易高血壓、會腦溢血和爆血管,只能認定是一般常識;且「胖」這個字除非加上輕蔑字眼,如「死胖子」,或以動物比擬如「肥豬」等,否則很難認定有任何侮辱的意思,因此判陳男無罪,但全案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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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