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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民視假日主播王嘉琳,因與三立新聞台女記者范欣餘之前共事時有嫌隙,去年4月媒體在義光教會外,聯訪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絕食事件時,壹電視張姓女記者在鏡頭前咆嘯,要求陪同絕食的人員脫掉斗笠,網友群起炮轟「這女記者好沒禮貌」;王嘉琳當晚指使不知情的友人張嘉玲,以「俠女」暱稱在PTT台大實業坊發文「假澄清、真誣賴」,點名直指沒禮貌的女記者就是范欣餘,一時吵得沸沸揚揚。范女堅控王嘉琳妨害名譽,台北地院今判王嘉琳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4月22日晚間7點多,王嘉琳在民視辦公室用臉書傳私訊與張嘉玲說:「明明是三立文字范欣餘,怎麼錯怪壹電視,你到PTT幫她平反一下」,張嘉玲信以為真,隨即在政大圖書館在PTT發澄清文指出:「我必須說,人肉錯人了!根據現場目擊者表示,講話沒禮貌的不是壹電視女記者,而是後面的三立文字記者,只是臉沒被拍到而已 」。

范欣餘發現後,在PTT上具名反擊,並且展開反蒐證,聯絡到張嘉玲,查出幕後主使者是王嘉琳,並錄音存證,范欣餘要求王嘉琳限時公開道歉未果,具狀到台北地檢署提告。

法官認定,王嘉琳所為實為不當,但案發當晚11點多,王嘉琳就託友人在PTT發文澄清沒禮貌的不是范欣餘,並傳簡訊給范女致歉,全案也經各媒體大幅報導過事實真相,法官認為社會大眾應不致誤解范欣餘,名譽損害尚屬輕微,且王嘉琳自始就坦承犯行,也一再表示和解意願,但因范欣餘堅持不願和解,才未和解。法官審酌上情,判王女有罪,但予輕判。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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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