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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79歲葉姓老翁前年9月走在國家圖書館的人行道上,因路樹樹根隆起、人行道磚面凸出,葉翁一時疏忽絆倒,摔得四腳朝天,臉部、手腳擦傷,葉翁提告要求國賠,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北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未修剪路樹,導致磚面凹凸不平,有管理疏失,須賠葉翁8千餘元;可上訴。

路燈工程管理處指出,樹木所在土地雖為市府所有,但市府69年以有償撥用的方式,將土地交由國圖管理,既然樹木坐落國圖管理的土地,國圖就應自行維護,拒絕國賠。

法官認為,雖國圖是土地管理機關,但根據「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土地上的行道樹由北市府所管,北市府須定期修剪樹木,維持人行道平整,因此葉翁被絆倒,北市府有管理疏失,須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共8千餘元。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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