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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竹北市鄭姓男子指控樓上住家長年透過排水管,播放馬桶沖水等「預錄噪音」,還有打鼓、家具拖移等噪音,因此向新竹地院訴請排除侵害並求償40萬元,法官發現樓上搬走後,鄭男竟還說有聽到噪音,顯然有異,因此全案駁回。

鄭男住新竹縣竹北市4樓公寓,劉男101年3月住進5樓後,不定時蓄意製造噪音,如排水管不定時大聲地連續播放預錄的噪音,咚咚咚敲擊聲、馬桶沖水聲與流水聲等,從5樓地面落水口灌入下水管,將人為噪音強力灌至樓下4樓,且長期蓄意大力蹬踢地板與敲擊地板,甚至打爵士鼓,每當他們家中有親友訪客時,劉男總特別用心,盡其可能製造噪音干擾。

他上樓規勸,劉男仍置之不理,大樓管理員前往規勸,卻遭劉男以更狂妄的態度衝到他住家門口,大聲咆哮,雙手搥打門口大理石牆及電鈴。為此他訴請排除劉男製造噪音的侵害,並賠償40萬元。

劉男則否認鄭男所提出證物各光碟內聲音是他所為,其中錄音日期中不是家中無人、外出渡假或出國洽公,且鄭男反映後,他家椅子就加裝靜音墊,穿軟墊拖鞋等,還主動要求小孩練習用的電子鼓加裝多層防音毯,房間牆壁貼上專業消音海綿,以消除音波能量。

劉男說,因長期飽受鄭男騷擾,不斷找主委、警衛投訴,去年4月乾脆搬走,然鄭男卻說「目前為止還是有聲音,如將物品重摔在地上的聲音,拖移家具的拖地聲,可能1、20分鐘就拖了4、5次,咚咚咚的聲音一直都有。」可見鄭男錄的聲音,確實不是他所為。

法官勘驗錄音光碟後,認為聲音敏感度及判別度因人而異,該聲音究竟是否屬居住區域中所發出、超越一般人生活所難容忍的噪音,無法確定,鄭男應忍受當地環境相當的氣響震動,不能逾越合理程度,要求限縮他人社會活動以符合自己需求。因此駁回鄭男之訴。

【資料來源: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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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